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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水渔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8金宝搏首页

发布时间:2024-07-27 23:54 点击量:

  根据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与中水公司分别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将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中水渔业22.14%股份、华农资产持有的中水渔业11.76%股份以及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舟渔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水公司。中国农发集团本次直接持有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减少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持有中水渔业 22.14%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2.63%股份,并通过舟渔公司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7.78%股份,在中水渔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 52.54%,是中水渔业的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农发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中水渔业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 0.87%股份,通过中水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中水渔业51.67%股份,在中水渔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仍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 52.54%,是中水渔业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水渔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水渔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水渔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8金宝搏首页

  3、2024年7月18日,中国农发集团与中水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和《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华农资产与中水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收购人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持有的中水渔业33.9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舟渔公司100%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 指 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第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农发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农发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 中水渔业 000798 深交所 直接持有中水渔业 22.14%的已发行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2.63%的已发行股份;通过舟渔公司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7.78%的已发行股份

  2 中牧股份 600195 上交所 通过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牧股份49.37%的已发行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牧股份 1.63%的已发行股份

  3 农发种业 600313 上交所 直接持有农发种业 12.07%的已发行股份;通过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农发种业23.12%的已发行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农发种业 4.59%的已发行股份

  中国农发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中央农业企业,是我国农业产业链的综合服务商和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应商,业务范围覆盖种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服务业(主要包括农机与船用机械装备、农场、水运及农业工程建设、粮食与农资供应链经营)等业务领域。

  2023年7月,中水渔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整合了中水公司下属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舟渔公司下属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将中国农发集团渔业板块的远洋捕捞、食品加工、渔业服务等优质业务和资产纳入上市公司体内,成为中国农发集团的渔业旗舰上市公司。

  为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按“一企一业、一业一企”原则,对内部资源“应整尽整”“应合尽合”的管理要求,中国农发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相关企业股权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调整渔业板块股权架构,使中水公司成为中水渔业的控股股东,理顺股权关系,进一步加强业务整合融合188金宝搏官网入口,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推动集团渔业板块整体持续稳健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与中水公司分别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拟将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中水渔业81,003,1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4%)、华农资产持有的中水渔业43,009,7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6%)以及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舟渔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水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农发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中水公司、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92,240,046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农发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前188金宝搏官方网站,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持有中水渔业 22.14%的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2.63%的股份,通过舟渔公司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7.78%的股份,合计持有中水渔业 52.54%的股份,是中水渔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农发集团将其直接持有中水渔业 22.14%的股份,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11.76%的股份,以及中国农发集团持有舟渔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水公司,中国农发集团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0.87%股份,通过中水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中水渔业 51.67%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农发集团通过华农资产及中水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中水渔业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与中水公司分别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拟将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中水渔业81,003,1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4%)、华农资产持有的中水渔业43,009,7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6%)以及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舟渔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水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项下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中水渔业22.14%股权(对应股份数量为81,003,133股),甲方对划转标的拥有完全处分权,划转标的权属清晰,未设置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禁止划转的情形。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号)作为本次划转的依据。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按账面净值划转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中水渔业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该等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由中水渔业自行享有和承担;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中水渔业的员工分流或员工安置情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中水渔业与其现有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①甲、乙双方应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其内部议事机构的审批,并需取得甲方关于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准。

  ②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变动,甲、乙双方应配合提供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的全套材料,并进行信息披露。

  ③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获得必要的批准后,甲、乙双方应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划转涉及的过户手续。过户完成日即为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完成日,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即转移至乙方。自划转基准日至划转完成日期间标的股份项下的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标的股份送股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均归属于乙方。

  ④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按照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的意志行使表决权,未经中国农发集团同意不减持本次划转的标的股份。

  因本协议所述股份无偿划转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为本次股份无偿划转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在甲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出具批准文件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项下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舟渔公司100%股权,甲方对划转标的拥有完全处分权,划转标的权属清晰,未设置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禁止划转的情形。

  鉴于甲方拟将其对舟渔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因此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完成债权转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之目的,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舟渔公司进行审计,并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本次划转的依据,甲方和乙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舟渔公司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该等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由舟渔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舟渔公司员工分流或员工安置情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舟渔公司与其现有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①甲、乙双方应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其内部议事机构的审批,并需取得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②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涉及上市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股东的变动,甲、乙双方应配合提供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的全套材料,并进行信息披露。

  ③在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必要的批准后,甲、乙双方应到舟渔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划转标的的过户手续。过户完成日即为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完成日,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即转移至乙方。自划转基准日至划转完成日期间标的股权项下的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因本协议所述股权无偿划转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为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在甲方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出具批准文件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024年7月18日,中国农发集团与中水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和《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华农资产与中水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农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水渔业合计 52.54%的股份,为中水渔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农发集团通过华农资产间接持有中水渔业0.87%的股份,通过中水公司及其所控股的舟渔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中水渔业51.67%的股份,合计持有中水渔业 52.54%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中国农发集团的控制权,中水渔业的控股股东为中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农发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水渔业189,045,746股股份中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协议各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中水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

  根据调查,中水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国有股份的主体资格要求。中水公司系中国农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最近两年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稳定,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水渔业股票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上市公司名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 持股数量:192,240,046股(合计) 持股比例: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52.54%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 变动数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92,240,046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81,003,133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81,0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