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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养殖水域规划(188金宝搏2019—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6:57 点击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养殖水域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养殖水域规划(188金宝搏2019—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养殖水域规划(2019—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渔业是桂林市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不可或缺的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养殖水域是渔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养殖水域规划是规范渔业发展、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是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十三五”以来,桂林市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战略,以“渔民增收、渔业增效”为目标,渔业养殖结构逐步优化,渔业良种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10895公顷,水产品总产量95958吨,渔业产值15.52亿元。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桂林市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有利条件,我市水产养殖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规范全市渔业生产、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要求,编制本规划。

  依托桂林市地理、社会环境和渔业资源状况,做好区域水域承载力评价,确定水域开发总体思路,科学合理划定功能区域范围,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合理布局生产区域,确保养殖过程生态安全、环境生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1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48万吨,渔业产值突破17亿元,渔业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改善,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强化。实现水产养殖产量年均递增4.5%、渔业产值年均递增5%。

  到2025年,渔业产业效益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升,生产结构更加优化,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2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2.75万吨,渔业产值突破21亿元,渔业装备与设施化水平明显提高,渔业创新科技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实现水产养殖产量年均递增4%、渔业产值年均递增4.5%。

  到2030年,渔业养殖主产区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渔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3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超过14.8万吨,渔业产值突破24亿元,实现水产养殖产量年均递增3%、渔业产值年均递增3.5%。渔业科技支撑力作用更加凸显,养殖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协调发展与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一)明确养殖水域功能。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

  (二)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渔业水域资源特点、增殖养殖现状及发展趋势,合理布局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稻田养殖区。

  (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改造与修复,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养殖水域。

  (五)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加大现代渔业科研投入,推进全市渔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水域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坚持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利用评价,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依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

  (三)合理布局、转调结合。要稳定池塘和水库养殖,发展增殖渔业、生态渔业和休闲渔业;支持池塘养殖和设施养殖向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水产养殖发展方式,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努力保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协调、横向衔接。规划编制要与与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建设、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本规划范围涉及桂林市所辖17个县(市、区),134个乡(镇),1653个村民委员会,面积约2.78万平方千米。

  桂林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东经109°3650″-111°2930″,北纬24°1523″-26°2330″之间,境域南北长236公里、东西宽189公里,北部与湖南省交界,东南部与贺州市接壤,南部与梧州市及来宾市毗邻,西部与柳州市相接。

  桂林境内地形为西部、北部及东南部高,中部较低。以中山或低中山地形为主,山峰海拔多在1000米左右,越城岭主峰猫儿山海拔2141.5米。山峰与盆地间的相对高差为600~1600米,坡度20°~45°。

  1.河流。桂林水域主要以河流为主(约占总水面的75%),全市共有大小河流120条,多年平均总水量为403.81亿立方米,其中90条属珠江水系、30条属长江水系,集水面积在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支流有65条。桂林河流的底质多为砂质底,水体自净能力强,江河透明度较好,枯水期透明度在1米以上,大雨后透明度明显下降。

  2.水库。桂林境内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23座,小一型水库106座,小二型水库262座,合计396座,总库容25.36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4.57万公顷。

  3.池塘。2018年,桂林市池塘面积为5091公顷,全市范围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临桂、全州、灵川、阳朔等区域。

  4.稻田。2018年,桂林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31.53公顷,水产养殖稻田面积28562公顷,主要分布在全州、兴安、灌阳、资源等区域。

  桂林地处低纬度地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夏长冬短,四季分明且雨热基本同季,年平均降水天数166天,年平均降雨量1887.6毫米,雨季为每年的3-8月,气候条件十分优越。

  江河水。桂林的江河多属雨源性河流,降雨集中,雨量充沛,水量丰富,但径流年内分配不均匀,丰、枯水季节径流量相差悬殊,漓江丰、枯流量最大相差500倍,多年平均相差8.4倍,为广西河流之最。日平均流量变幅较大,汛期洪水有暴涨暴落的鲜明特点。

  地下水。桂林市拥有大面积喀斯特地貌,全市岩溶分布面积广,吸附地下水能力强,地下水大多贮存于岩溶管道、溶洞、溶隙和砂砾孔隙之中,可通过降水补给,自净能力强,循环周期短,水质优良。

  自然灾害。影响桂林市水产养殖业生产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干旱、洪涝、低温等。夏季易形成洪涝,秋季气温高且湿度低,易造成干旱,冬季北部山区易形成霜冻。

  浮游植物。桂林市水域现有浮游植物共7门60属128种,常见种类有:颤藻、衣藻、小球藻、栅列藻、盘星藻、新月鼓藻、水绵、刚毛藻、直链藻、脆杆藻、小环藻、舟形藻、异端藻、卵形藻、桥穹藻、裸藻、隐藻、锥囊藻、鱼鳞藻。

  浮游动物。漓江浮游动物调查共检出35科159种,其中原生动物10科44种,轮虫10科68种,枝角类8科29种,桡足类7科18种。

  底栖动物。底栖动物主要有3门6纲67种,以水生昆虫居多,其它有河蚌、多瘤丽蚌、田螺、钉螺、锥实螺188金宝搏、蚬等。

  水生植物。漓江有水生维管束植物27种,分别隶属18科。按植物的生长习性分,挺水植物17种,沉水植物7种,漂浮植物3种。分布面积最大的是亚洲苦草,几乎遍布漓江主河道,其次是轮叶黑藻、金鱼藻、马来眼子菜、穗花狐尾藻、水花生、凤眼莲等。水库中的水生植物较少。

  鱼类资源。桂林市共有淡水鱼144种,分属8个目、29个科。江河中常见的鱼类有草鱼、青鱼、鳙鱼、鲢鱼、鲤鱼、鲫鱼、黄颡鱼、鳊鱼、刺鳅、光倒刺鲃、倒刺鲃、鳜鱼等。本地珍贵鱼类有鲃亚科金线鱼属的桂林波罗鱼以及鲤亚科的长鳍鲤等。

  桂林市开展常规监测的水体为漓江、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其中,饮用水源重点影响区包括全市1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其中河流型水源地18个,水库型水源地1个。漓江干流兴安县段、灵川县段、市区段、阳朔县段水质在Ⅰ~Ⅱ类之间,水质良好,各断面符合国家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相思江水质为Ⅲ类,漓江支流小东江、桃花江水质为Ⅳ类,各断面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桂林市水域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分为点源和面源两大类,其中点源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面源主要包括城市地表径流、农业面源、水土流失等。

  水产养殖对水域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过高密度和不合理养殖方式易造成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体自净能力,导致水域污染。

  桂林市境内河流众多,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均较丰富,有利于发展水产养殖。全市的天然水域以贫营养型水体居多,虽然天然生物饵料资源较少,但因水质清新无污染、溶氧丰富,更利于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生产优质高档水产品。因此,桂林市现有的水域可承载全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018年,桂林市水产养殖面积10895公顷,占全市水域面积的15.13%,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9%。养殖水域主要为池塘、水库、河沟、稻田等,2018年养殖总产量87423吨。

  1.池塘养殖。2018年,全市池塘养殖面积为5074公顷、产量48149吨,分别占水产养殖总面积和总产量的46.57%和55.08%。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鲫鱼、青鱼、斑点叉尾鮰、黄颡鱼、鲟鱼、罗非鱼、鳖等。

  2.水库养殖。2018年,全市水库养殖面积为5587公顷,产量22792吨,分别占水产养殖总面积和总产量的51.28%和26.07%。主要养殖增殖品种有鲢鱼、鳙鱼、银鱼等。

  3.河沟养殖。2018年,全市河沟养殖面积为138公顷,产量3198吨,分别占水产养殖总面积和总产量的1.27%和3.66%。

  4.稻田养殖。2018年,全市稻田养殖面积为28562公顷(不计入养殖总面积),产量12001吨,占水产养殖总产量的13.73%。

  养殖品种趋于多样化,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鲫鱼、青鱼、罗非鱼、鳖等品种仍是桂林市的主要养殖品种,近几年新增了建鲤、斑点叉尾鮰、大口鲶、黄颡鱼、光倒刺鲃、倒刺鲃、杂交鲟、虹鳟等20多个鱼类品种以及中华绒螯蟹、克氏原螯虾、虎纹蛙、大鲵、黄喉拟水龟等其它水产品。

  桂林市水域总面积7.2万公顷,2018年养殖面积10895公顷,养殖水域综合开发率为15.13%。

  桂林市现有水产苗种场41个,2018年生产淡水鱼苗10.75亿尾,淡水鱼种11944吨,投放鱼种12981吨。鱼苗繁殖以草鱼、鲤鱼、鲢鱼、鳙鱼为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渔业已不是单一生产型产业,而是集科技、生产、经营、加工、服务、观赏、旅游、娱乐为一体的多元型产业,其发展正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桂林渔业正处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其发展呈现出养殖规模化、设施智能化、生产技术化、品质品牌化、产品健康化、产业融合化、管理平台化等趋势。休闲渔业将成为桂林渔业经济新的增长亮点。

  桂林市现有水域面积7.2万公顷,宜渔面积2.16万公顷,2018年渔业养殖面积仅1.09万公顷,全市尚有1万多公顷养殖水域可开发利用;有近13万公顷的宜渔水稻田可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水产养殖业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其它水产养殖发达地区相比,桂林市水产养殖水平偏低,通过推广应用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高效健康养殖技术与模式,产量提升空间较大。

  从未来渔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分析,到2030年,桂林市养殖水域需求面积在1.3万公顷左右,养殖水域综合开发率提升到约18%。其中池塘养殖5500公顷、水库养殖7100公顷、山区流水养殖400公顷。稻田综合种养需求面积3.3万公顷。

  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优化结构、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合理划分“禁、限、养”三区为前提,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稳定池塘养殖,合理布局水库生态养殖,严格控制围栏和网箱养殖,扩大稻田综合种养,支持设施养殖向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加快建立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组织体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融合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养殖水域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桂林市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将境内水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2.按照原农业部相关文件标准,在公共自然水域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包括池塘养殖、水库养殖和其他养殖。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小型流水、坑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它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等。

  本规划重点开发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适宜水产养殖的水域。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以及禁养区划定标准,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河航道公共水域等四大类。除此之外,我市禁止养殖区域还包括以下范围:漓江及其主要支流甘棠江、桃花江、相思江等;码头、渡口上下游500米范围内;污染排水口下游5公里范围内;各种跨河、临河建筑物(桥梁、过河管道、跨河缆线、泵站等)的有效保护区域范围;城市防洪堤上游500米下游500米范围内;城镇、居民聚居区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取水口上游5000米河道及其左右两岸各500范围内;捕捞渔民传统渔港及主要捕捞范围;城区其它发展规划所划定的禁用范围;其它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禁用区域。

  桂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养殖区域总面积约178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17个县(市、区)及所属94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等。

  桂林市自然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域总面积约3880平方公里,主要为花坪自然保护区、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千家洞自然保护区、银竹老山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

  桂林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域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为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桂林市江河航道公共水域禁止养殖区域总面积约830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漓江(桂江)、湘江、洛清江、资江等江河航道。

  (一)在禁止养殖区严禁存在任何水产养殖行为和设施,已有的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必须立即停止,并清除养殖设施。

  根据限制养殖区划定标准和划分范围,桂林市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江河、水库和风景名胜区三类。

  桂林市江河限制养殖区为全市范围内除禁止养殖江河以外的全部江河及其支流水域。

  桂林市水库限制养殖区为全市范围内除禁止养殖水库以外的全部电站库区和水库。

  桂林市风景名胜区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漓江风景名胜区、灵渠、资江风景名胜区等。

  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养殖监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拟在限制养殖区域内开展水产养殖的,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限制养殖区域内水产养殖业以保水生态型增殖渔业为主,允许采用粗放粗养、不投喂饲料方式的暂养等养殖方式;禁止施肥、投饵等精养活动。

  依据限制养殖水体的天然渔产力,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总量,倡导生态健康养殖。

  放养品种以土著鱼类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鲂鱼、鲫鱼等为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搬迁或关停。

  区域布局。规划布局面积7100公顷。除列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库、现状达不到养殖水质标准的水域和相关规划中已明确不具有养殖功能的水域之外,可作为水库生态养殖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功能定位。科学发展生态养殖区,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承担保护天然水域环境、保障水域水质安全和发展生态渔业的功能。

  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库养殖面积6000公顷,产量2.5万吨;到2030年,水库养殖面积发展到7100公顷,产量3万吨。水库鱼类产量对渔业产业目标有较大贡献,水库水体水质良好,可采用适宜的养殖模式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主要措施。转变生产发展方向及方式,限制河沟、围栏和网箱的养殖量,减少以投料为主的吃食性鱼类的养殖,以养殖滤食性鱼类为主,适度发展草食性、杂食性和亚冷水性鱼类养殖。严格控制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投入品的投入,禁止违禁物的投入,鼓励建设底排污循环水和气动式循环水养殖设施,积极开展土著特色品种的养殖,打造水产绿色品牌、有机品牌。

  对水库进行渔业生态改造与修复,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引导渔民发展增养殖、餐饮、观光等相结合的休闲渔业。

  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宜渔水域均规划为养殖区,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及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面、宜渔荒地。主要包括池塘养殖区、山区流水及冷水性鱼类养殖区、稻田养殖区三类。桂林市养殖区规划总面积约为3.85万公顷。

  桂林市山区流水及冷水性鱼类养殖区总面积约400公顷。主要分布在资源、龙胜、全州、兴安、灵川、临桂、灌阳、恭城、荔浦等区域。

  桂林市稻田养殖区域总面积约3.26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全州、兴安、灌阳、资源等区域。

  严格执行养殖证制度,重点做好国有水面养殖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生态、健康、高效、集约”的要求,积极推进池塘、养殖稻田等养殖水域的标准化建设改造,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一批标准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全面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提升全市水产养殖的标准化程度和覆盖率。

  在养殖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组织生产,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生产的监管,查处无证养殖,依法处理非法侵占养殖水域等行为,规范开发利用秩序。

  大力发展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壮大龙头企业实力,培育一批养殖规模大、加工能力强、市场知名度高、百姓口碑好的名品和精品水产品。充分发挥渔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在渔业生产的服务优势和社员会员的广泛性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技术推广工作,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渔业病害防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病害测报等,促进全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引进大数据渔业监测系统,通过大数据监测对渔业生产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高效、环保。

  根据各县(市、区)养殖情况及地理区位特点,重点布局禾花鲤、冷水性鱼类、休闲渔业等产业。

  禾花鲤是桂林稻田养殖的主打品种,在区内外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发展重点是加强产品的深度开发,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发展规模养殖,加大稻田养殖技术的创新和推广,提升产品的综合品牌效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稻田标准化改造,提升稻鱼产量。加强禾花鲤良种场建设,确保养殖需要。到2020年,全市稻田养殖禾花鲤面积达3万公顷,产量1.3万吨;到2030年,全市稻田养殖禾花鲤面积保持3万公顷,产量2万吨。

  桂林具有较为丰富的冷水资源,全州、资源、灌阳、兴安、龙胜、灵川、临桂、永福、恭城等9个县(区)均有一定的冷水资源分布和冷水性鱼类养殖规模。到2020年,全市鲑鳟鱼类养殖面积10万平方米,产量500吨;养殖鲟鱼80公顷,产量1500吨。2030年,全市鲑鳟鱼类养殖面积达30万平方米,产量1500吨;养殖鲟鱼150公顷,产量3000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休闲渔业市场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因地制宜建设河堤休闲垂钓区、水库生态渔业示范区、观赏鱼观赏及繁育基地、特色鱼餐馆等,积极申请广西星级农家乐,形成集休闲、娱乐、运动、养生、生态保护于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形态。

  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有序的管理机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养殖水域的使用管理,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依法确定渔民的水域养殖使用权,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市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科技等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的联系,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合作平台,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实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是养殖水域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养殖水域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所确定的用途使用。对擅自改变养殖水域用途的,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收回水域养殖证。

  完善和落实水域养殖证制度,规范水域养殖证核发工作。单位或个人使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水域养殖证。

  健全和完善渔业执法体系建设,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和养殖水域资源。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养殖户合理投饵、科学用药,坚决查处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江河、非养殖水库库区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应持有合法的捕捞许可证。严格控制捕捞渔船数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188金宝搏首页,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使用地笼网等行为。

  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严格执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划定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集约化工厂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

  对养殖容量进行常态化监测,控制养殖废水排放。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和节水减排新技术、新模式,引导养殖者合理投喂饲料,定期对养殖水域加注新水,定期使用生石灰、生态或微生物制剂调节和改良水质。

  严格按照养殖水域功能区划进行养殖,对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水域开展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对养殖区,根据水体承载力,引领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和高效设施渔业,推广微生物制剂调水技术、尾水生物净化技术;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有关内容,明确禁养、限养、可养范围,营造养殖水域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防治结合”原则,加强水产品生产风险控制,建立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加强舆情监测,发挥科研、农技推广、质检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问题。

  充分用好用足现有国家、自治区支持渔业水域养殖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养殖业向精深加工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建立完善渔业服务信息体系,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信息。

  【政策解读】桂林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政策解读(市政办〔2019〕41号)